生物多样性 ›› 2015, Vol. 23 ›› Issue (5): 689-694. DOI: 10.17520/biods.2015100
Aihua Wang1, Jianyong Wu2,*(), Jixin Liu1
摘要:
《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三大环境国际公约之一。随着《公约》谈判的不断推进, 企业与生物多样性(Business and Biodiversity)逐渐由《公约》中的一个概念发展成为《公约》谈判中的一个重要议题。1996年召开的《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三次会议(COP-3)首次提出企业(私营部门)参与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后, COP-5将企业参与列入《公约》议题, COP-6正式将企业参与纳入《公约》全球战略, COP-8首次将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单独纳入《公约》决定, 并提出下一步开展推动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的做法, COP-9拟定了《企业优先行动框架(2008-2010年)》, COP-10决定开展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对话论坛。迄今为止, 《公约》秘书处共组织了4次全球企业界与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Global Partnership for Business and Biodiversity, GPBB)论坛, 就这一议题进行专题交流和探讨。企业与生物多样性也是当前我国生物多样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新课题, 中国对此十分重视, 并派代表团参加了GPBB-3和GPBB-4两次会议。鉴于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状况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形势, 作者提出以下建议: (1)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利用GPBB国际平台适时宣传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2)加强技术研究, 制定我国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的相关标准、规范或指南; (3)深化平台建设, 搭建企业参与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 (4)建立跨部门的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