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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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Biodiversity Science)(1993年创刊)旨在报道生物多样性科学领域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保护实践案例或新范式,热点地区、调查空白地区或重要生物类群的生物编目,有新观点的高水平综述,以及履行相关国际公约的进展。为加强作者、编辑和审稿专家的职业伦理素养,《生物多样性》编辑部参考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制定和发布的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本刊实际情况,制定《生物多样性》出版伦理规范。
1 作者的责任
(1)确保稿件内容符合我国的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不涉密。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野外采样的,应提供行政审批许可。
(2)确保稿件内容原创,无抄袭、剽窃、伪造等行为。使用AI工具辅助撰写的,文末附上“使用生成性AI及AI辅助技术声明”。
(3)不涉及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
(4)所有作者均应是对稿件有实质贡献者,原则上按贡献顺序大小排序。多单位合作的稿件,保证单位排序没有异议,且无知识产权纠纷。在论文修改过程中,如有增减作者或变更署名单位,需全体作者同意或第一署名单位出具证明。
(5)尊重审稿专家的意见,如果不认可,可以向编辑部提出申诉。我刊设有“论坛”栏目,鼓励学术争鸣。
(6)稿件录用后,与编辑部签署《版权转让协议》,将稿件的各种版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汇编权、改编权等)转让给《生物多样性》编辑部。
(7)稿件发表后,如果发现有重大问题,配合编辑部发“更正声明”,或做撤稿处理。
2 专家的责任
(1)本刊采用“双盲送审”制。审稿专家应公平、公正处理稿件。
(2)审稿专家按照约定时间审回稿件,如不能评审,需及时告知编辑部,便于编辑部更换审稿专家。
(3)在稿件发表前,对稿件研究内容保密。
3 编辑的责任
(1)及时处理并公正对待每一篇稿件,送审时避免利益相关专家。
(2)对每篇稿件均进行查重,避免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3)确保审稿记录真实,对审稿流程保密。
(4)尊重作者的行文风格,对文字内容修改时须征得作者同意。
(5)对于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配合由编委会成员组成的伦理委员会给出撤稿或更正的处理意见。
发布日期:2015-06-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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