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 ›› 2015, Vol. 23 ›› Issue (1): 116-125. DOI: 10.17520/biods.2014221
樊恩源1,*(), 樊祥国2, 刘颖2, 朱争光2, 王晓梅1, 邢迎春1, 刘宝祥1, 何赛1
Enyuan Fan1,*(), Xiangguo Fan2, Ying Liu2, Zhengguang Zhu2, Xiaomei Wang1, Yingchun Xing1, Baoxiang Liu1, Sai He1
摘要: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将“海上引进”定义为海洋生物国际贸易形式。CITES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海洋物种资源的管理, “与专业渔业组织的合作”、“海上引进”管理及“非致危性判定”是CITES推进海洋物种管理进程的3个重要步骤。2006年, CITES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就海洋物种管理签订了合作备忘录; 2013年, CITES第十六次缔约国大会表决通过了海洋物种“海上引进”管理框架。本文以CITES及相关国际渔业组织的会议记录为依据, 系统回顾了CITES海洋物种管理议题, 总结了“海上引进”管理提案在CITES缔约国大会获得通过的过程, 分析并展望了CITES参与海洋物种管理的未来趋势。作者认为, “海上引进”管理为CITES参与和推进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并因此对公海渔业资源利益分配产生深刻影响。建议我国有关部门关注CITES海洋物种管理进展, 积极参与CITES海洋物种管理政策及技术规则的制定, 提高并完善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利用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