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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城市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的中国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提升
明玥, 郝培尧, 谭铃千, 郑曦
生物多样性    2025, 33 (5): 24524-.   DOI: 10.17520/biods.2024524
摘要   (236 HTML10 PDF(pc) (6626KB)(101)  

生物多样性持续丧失已成为全球最严重的环境挑战之一。如何在城市发展中有效保护和提升生物多样性已成为紧迫的关键问题。在《生物多样性公约》机制下, 《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的达成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为实现《昆蒙框架》目标要求, 中国形成了系列履约机制并建立了以市级住建部门为主的多部门协作模式。围绕目标12呈现多学科交叉、政府与学界广泛合作的趋势。我国迭代推进城市绿色高质量发展模式, 重点探索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路径, 并在我国东部城市形成代表性示范区域。在此背景下的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提升工作体现了持续优化与高度融合的特点。通过底线型指标进行管控约束、导向型指标作为实施工具进行建设引导, 主要将生物多样性从纳入城市发展主流、显著提高城市绿地的规模质量与连通性、改善人类健康与福祉3个领域展开实践。此外, 从景观、生态系统、物种、社会参与4个层次, 聚焦为19个关键任务, 其中12项回应了《昆蒙框架》目标12的关切。在绿色高质量发展和城市模式可持续实践背景下, 应首先夯实履约视角下的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目标体系、加强保护主流化、建立更为全面和有效的协调机制。重视城市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要素、全周期衔接, 提高其与城市居民福祉和健康的联系性, 探索形成特色鲜明的绿色高质量发展与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物、宜居、福祉”三位一体的中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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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我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协调机制
正文中引用本图/表的段落
我国已形成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China National Biodiversity Strategies and Action Plans, CNBSAP, 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核心, 多部门参与的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履约协调机制。自加入《公约》以来, 我国由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牵头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自然生态保护司)的3个履约协调机构(图1), 由多个政府部门主管(薛达元, 2015), 以政策和法律框架确保各阶段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的落实。目前,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由中国履行《公约》工作协调组(https://www.mee.gov.cn/ywgz/zrstbh/swdyxbh/200607/t20060725_91254.shtml)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https://www.fecomee.org.cn/dtxx/xwdt/201406/t20140609_565211.html)负责, 尚未设立专门负责城市生物多样性事务的机构, 形成的仅是部门协作的工作流程。在中央层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共同推动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邓晶等, 2023)。从中央至地方, 已建立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作为主要事权单位、多个部门参与、治理范围较清晰、管控工具相对有效的治理体系, 但部门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提升(钟乐等,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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