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 ›› 2025, Vol. 33 ›› Issue (8): 25125. DOI: 10.17520/biods.2025125
王中庆*, 胡志伟
Zhongqing Wang*, Zhiwei Hu
摘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积极完善绿色金融和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作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领域的关注焦点, 信息披露高度契合了《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绿色金融和信息驱动型自我规制等法治实践与理论基础。上市公司深度参与生物遗传资源国内配置和跨境流动, 应当是获取和惠益分享信息披露主题研究的典型样本, 本文通过整理2021–2023年度沪深证券交易所660份涵盖生物多样性主题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 从宏观与微观两个维度展开实证分析, 对于完善我国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具有路径指引和规范作用。目前, 实践中主要存在获取和惠益分享信息披露与绿色金融衔接不足、立法进展与自律规制指引受限、信息披露关联主体权义配置失衡等困境。未来需要强化获取和惠益分享信息披露与绿色金融的纵深联结、完善立法进展与自律规制的规范指引、健全获取和惠益分享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