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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视角下生态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研究
张书杰, 庄优波
生物多样性    2022, 30 (4): 21441-.   DOI: 10.17520/biods.2021441
摘要   (1716 HTML38 PDF(pc) (1884KB)(1482)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 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的现有基础上提出管控要求, 但其与各类生态空间的管控要求之间是否兼容以及如何协调, 仍需要梳理。本研究首先将生态空间划分为自然和管理两大属性和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进行类型体系梳理; 然后, 基于管控视角, 从管理目标、管控内容与管控强度三方面着重探讨13类生态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差异。在管控目标方面, 两者的支持与调节目标兼容度较高, 供给与文化目标定位差异较大; 在管控内容方面, 差异主要表现在培育修复类和人工利用类; 在管控强度方面, 生态保护红线两级管控强度和生态空间三级管控强度不完全匹配。建议以“两大属性三个层次”系统完善生态空间类型体系, 从管理目标、管控内容与管控强度三方面进行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体系化构建; 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内容和管控强度, 使其与对应的各类生态空间管控要求更好地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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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目标、管控内容和管控强度分析
正文中引用本图/表的段落
根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2019-11/01/content_5447654.htm)及《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然资源空间规划函〔2020〕234号),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目标包括支持和调节两大类主要目标, 供给和文化两大类协调目标, 以及国家战略的特殊兼容目标; 管控内容分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和“正面清单管控模式”两级管控, 与生态空间类似, 可对应总结为培育修复类、人工利用类、科学研究类、公众游憩类和国家战略类5大类9小项; 管控强度方面, 根据相关文件中对正面清单管控内容的描述进行关键词提取作为管控强度依据, 关键词多为“依法批准、重要/重大、必须/无法避让、不扩大/不破坏、少量、公益” (表2)。
生态保护红线与13类生态空间之间的管控内容差异主要表现在培育修复类和人工利用类两方面(图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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