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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衔接路径探讨
生物多样性
2025, 33 (3):
24570-.
DOI: 10.17520/biods.2024570
土地/海洋用途改变是导致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最大的直接驱动因素, 《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行动目标1提出通过覆盖全域的空间规划确保重要生态区域零丧失。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为行动目标1的落实提供了最佳机遇。国家公园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国土空间, 其体制改革必须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充分衔接, 才能有效支撑这一类型国土空间——生态空间的有效保护。但是国家公园体制改革顶层设计中, 整体上缺少与这两项制度衔接的相关内容, 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的冲突矛盾。建议将国家公园规划体系与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充分衔接作为国家公园空间管制依据; 根据改革难易程度, 分阶段推进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间接或直接统一行使用途管制权; 建立基于空间分区的差异化、精细化用途管制体系。 ![]() View image in article
图1
国家公园规划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衔接示意图
正文中引用本图/表的段落
国家公园作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的重要国土空间, 其规划体系应当与所涉及的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互相衔接协调, 作为国家公园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图1)。两类规划体系需要互不矛盾、互相遵守对方规划要求。建立冲突协调机制(如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解决规划冲突时的衔接协调问题。当实践中出现不同步时, 需要确保生态保护第一的原则, 强调国家公园规划的优先地位和规划协调的最终决定权, 即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对国家公园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利用活动等应当具有决定权。
本文的其它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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