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 ›› 2020, Vol. 28 ›› Issue (5): 550-557. DOI: 10.17520/biods.2020120
Zhongmei Lü1,*(),Zhenliang Chen2
摘要: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已纳入全国人大2020年年度立法计划。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经过多次修改, 但仍存在野生动物保护范围较窄、监管体制不顺、执法标准不科学、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不能适应新时代“健康中国”、“美丽中国”战略协同规制的新需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决定》, 为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带来了良好机遇。目前各方面对于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既有共识, 也有争议, 呈现出不同利益诉求与立法思维的差异性, 以及立法过程中利益选择、利益表达、利益协调的复杂性。为此, 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在完善立法目的、合理界定保护范围、健全“黑白”名单制度和许可证制度、优化野生动物保护监管体制、完善激励机制和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认真加以研究, 为促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