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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衔接的中国OECMs关键问题与推进策略
生物多样性
2025, 33 (3):
24569-.
DOI: 10.17520/biods.2024569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达成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中提出了“3030目标”, 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 OECMs)被普遍认为是能够通过大幅增加陆地和海洋受保护面积、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因素来实现3030目标的具有成本效益的新型保护管理工具。通过对中国OECMs行动的现状分析, 可识别推进中国OECMs行动的关键问题(包括重要机会和现实困境)。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刚性任务背景下, 借助“有目标、有手段、有保障、有监督”的中国体制特色, 可采取推进策略, 将OECMs特征优势与中国体制优势相结合: 明确OECMs国家层面的认定部门和认定程序; 制定OECMs适应性的认定标准和管理规范; 激励OECMs多元化的社会参与和筹融资渠道; 启动OECMs最具成本效益的中国样板研究等。 ![]() View image in article
图1
中国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OECMs)行动逻辑的分析框架。PAs: 保护地。
正文中引用本图/表的段落
因此, 依据上述中国OECMs行动的动机和立场, 以及全球尺度和中国本土OECMs的行动进展, 中国下一步OECMs的行动逻辑(图1)可设计为4个方面的内涵: (1)行动的总体框架为“国际标准 + 本土实践”双重框架。(2)行动的基本流程为“制定行动方案 + 确立认定程序 + 发布识别标准 + 激励社会参与 + 塑造典型案例 + 强化国际合作”。(3)中国OECMs落地的具体步骤为“自主申报 + 潜力评估 + 官方认定 + 数据上报 + 持续监测 + 动态调整”。(4)在国际标准与本土实践衔接中, 存在4个本土化关键环节, 这些环节是借助OECMs达成中国《昆蒙框架》目标的4个精准发力点。
国际标准中“评估团队”的组建和“评估工具”的发布, 是OECMs落地“谁来认定”以及“如何认定”的本土化要求(如图1中“本土化1”)。我国当前虽然已开展了OECMs潜在案例的征集、识别与认定工作, 但发起方主要来自社会组织和企业, 目前尚未有政府部门作为国家层面OECMs的认定机构, 也缺乏关于OECMs的相关认定程序。除此以外, 对照国际经验, 虽然OECMs主导“自下而上”的申报, 但因涉及多元参与主体, 各地方各区域在OECMs识别和认定中仍然需要探索“自上而下”的多元共治模式, 尤其在未来OECMs落地后, 如何持续开展OECMs有效性认定和监测工作, 如何常态化提供资金技术支持, 这都是国际、国内在探索和保障OECMs实践有效性时所面临的共同挑战。
国际标准中“识别标准”和“类型划分”的确立, 是对“认定什么”的本土化要求, 其难点在于如何与现有的PAs进行区分与统筹(如图1中“本土化2”)。在认定标准上, 依据生物多样性保护在OECMs多源管理目标中的重要性差异, 以及我国清晰界定的“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高吉喜, 2015), 我国与现有PAs空间不重叠且实现了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成果的区域范畴广阔①(① 主要体现在IUCN中国代表处联合OECMs中国专家组共同编写的《OECMs中国现状研究报告》的第三章节, 此章节对中国就地保护案例进行了详细梳理.), 这些区域是否应纳入OECMs体系, 又或者这些区域是否愿意纳入OECMs体系, 还未取得共识。
国际标准中“治理主体和利益相关者知情同意”的强调, 是对推进OECMs行动“谁来发起”以及“谁来受益”的本土化要求(如图1中“本土化3”)。这也是OECMs在尚未成为国家层面明确治理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实践的重要现实困境。
在3个本土化关键环节基本完成后, 即可开始以“打造中国样板”作为中国OECMs的模式检验, 通过研究推广中国样板来传播经验、完善政策, “以点带面、以面织网”地推动全国范围内的OECMs落地(如图1中“本土化4”)。出于《昆蒙框架》履约的迫切需求, 我国在OECMs落地实践中, 需要优先识别出最具成本效益的OECMs潜在区域(如“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 通过“打造中国样板”, 向社会公众传播OECMs对地方发展的贴合优势, 强调OECMs可以是那些需要依赖于原住民的传统文化、习惯和生产活动来帮助维护生物多样性价值和生态系统服务的区域, 这些区域不仅能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 还能可持续地支持当地社区的生计, 打破“以生物多样性为核心的目标常常与不断增长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相矛盾”的刻板认知。
本文的其它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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