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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伟1, 周志华2*, 连佑敏3, 徐畅宁4
1.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上海 200065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监测中心,北京 100714
3.青岛大学法学院,青岛 266071
4.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1701
Wei Ji1, Zhihua Zhou2*, Youmin Lian3, Changning Xu4
1 Shanghai Wildlife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 Shanghai 200065, China
2 Wildlife Conservation and Monitoring Center, National Forestry and Grassland Administration, Beijing 100714, China
3 School of Law, Qingdao University, Qingdao 266071, China
4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ghai 201701,China
摘要: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特有的规制结构决定了它在濒危物种保护国际合作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其贸易管控和相应制裁都围绕附录物种展开,因此附录物种的列入或移出十分关键。修订附录物种的提案数量和通过率可以作为判断各缔约方在该领域影响力大小的重要指标之一。本文基于CITES第三届至第十九届缔约方大会上的附录修订提案,重点分析了发达国家缔约方和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在提案提交和降级类动物提案通过率上存在的差异,认为发达国家缔约方对公约决策有更强的影响力,而这些决策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本土保护方案带来困境。缔约方大会的表决结果显示,在涉及“魅力”物种的情况下,倾向于采取收紧或维持贸易限制的立场。文章结合长颈鹿和非洲象两个案例,讨论了表决结果倾向于加强贸易限制的两大原因,即各国物种状况和管理能力的差异,及背后的利益博弈。发达国家缔约方对附录提案的影响力显著强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与一国一票的表决机制密切相关。本文简要介绍了缔约方大会对改进一国一票机制的近期讨论。本文为我国及其他物种分布国参与CITES相关议题谈判提供了启示和参考。